未经许可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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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3:4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刘毅报道:中国气象局和国家保密局近日联合发布《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维护正常的气象对外交流与合作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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