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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4:27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蔓延势头,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规定,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增强政治责任感。要完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政策法规和联合执法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蔓延势头。

  二、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执法合力。为加强组织领导,由证监会牵头,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并邀请高法院、高检院等有关单位参加,成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组织协调、政策解释、性质认定等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非法证券活动防范和预警机制,制订风险处置预案。

  三、明确政策界限,依法进行监管。(一)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二)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三)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违反上述三项规定的,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对投资者教育。证监会、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广泛利用传媒手段宣传非法证券活动的表现形式、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提高广大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预防非法证券活动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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