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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撞死 勿撞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6:10 都市快报

  

宁撞死勿撞伤?
3岁男童留下5米长的血迹,触目惊心。核心提示:20日下午,四川都江堰一辆奔驰车将一名3岁小男孩新新(化名)撞倒拖行后,倒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致其死亡。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开车人中,流传着一种“撞死要比撞伤强”的所谓潜规则,这让人感到担忧。

  “简直就是故意杀人!”20日下午5时30分,都江堰国堰宾馆被围了个水泄不通,在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现场甚至出现交通拥堵。

  回忆起当时惊魂的一幕,第一目击者兰远丽身体不停地颤抖。“下午3点过,我抱着我的娃娃下楼去耍,新新跟在后面。刚走出大门时,我就给他说‘外面汽车多,你回去耍’。当我再回过头的时候,就看到奔驰车从那开过,娃娃一下就倒下去了,头就在车轮下面。

  碾到娃娃了!快停下来……奔驰车停下后,从前门下来两名男子,他们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

  车子再次启动后,竟然从新新身上倒了过去……”说到这里,兰远丽已泣不成声。

  现场一共留下了5米长的血迹,让人触目惊心。

  新新的阿姨说,当天是新新外公60大寿,家人在国堰宾馆订了20桌酒席。但是谁也没想到,刚吃了饭就出现了这种事情。新新外公得知这个消息后,当时就晕了过去。

  肇事驾驶员彭永强事后的血液酒精检验显示:血中酒精含量是19.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家属表态:将告肇事司机

  昨日下午,都江堰交警以该案件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已正式向新新家人出具了“不予立案”的告知书。

  目前,受害人家属已聘请了律师,家人表示:“无论如何,我们都将把肇事司机绳之以法。”之前,新新家人已拒绝了肇事方提出先拿3万元处理善后事宜的请求。

  网友声讨:严惩冷血司机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热议。

  新浪网友 IP:221.5.205.* :从情节上看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处死不足以平民愤。

  新浪网友 IP:219.238.164.* :那个开车的司机,不知道有一天车轮下换成你的孩子会怎样。

  新浪网友 IP:219.154.130.* :这是典型的刑法欠缺问题,我国的刑法对肇事者或肇事逃逸者的量刑过轻是导致此类悲剧一再重演的根源!!!!强烈建议广大网民,联合签名,强烈要求人大修改目前刑法中不完善的地方!

  “撞死赔一次,撞伤赔一辈子”

  人们扼腕叹息的同时,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倒车碾人、肇事逃逸的现象屡见不鲜。“撞死赔一次,撞伤赔一辈子”、“撞死要比撞伤强”已经成为司机中流传的潜规则。

  昨日,记者对多名驾驶员进行了电话采访,其中有16人坦言自己知道“撞死要比撞伤强”的潜规则。

  西昌长途车驾驶员王某称,如果造成对方受伤,那么赔偿的数额恐怕是一笔天文数字。而如果造成对方死亡的话,其赔偿的数额将会比撞伤少得多。成都出租车司机刘师傅说:“其实撞死比撞伤强,已经成为了我们这行的潜规则。”

  律师说法:对冷血司机要加大处罚

  针对社会上频频出现的倒车碾人、肇事逃逸的恶行,四川远谋律师事务所吴松祥律师称,根据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对交通肇事者,最多判3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如果警方调查后认定,肇事司机故意碾压小孩并致其死亡,那他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10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为遏止故意撞死人的恶行,吴律师建议,一是提高死亡赔偿金数额;同时提高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使其远高于撞伤人的赔偿数额。二是加大对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肇事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三是在刑法中区分开交通肇事罪中致人死亡和致人受伤的量刑尺度,使得肇事者得到相应的惩罚。

  据华西都市报 成都晚报

  相关

  ●今年4月4日上午,台州市黄岩双江小区丹桂花苑,一辆帕萨特轿车倒车时,撞倒一名陈姓老太太,之后,车子竟先后三次倒车,反复五次碾过了老太太的身体。

  ●4月10日,四川省新津县,69岁的邵国安被一辆桑塔纳撞倒后,桑塔纳倒车来了个“回马枪”,反复碾压5次将老人撞死,肇事司机年仅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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