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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撞上井盖侧翻起火 受害车主告赢“窨井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6: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卿通讯员卢伟报道:前面的货车驶过,将马路上松动的窨井盖轧得翘起,后面的面包车躲让不及撞上井盖,引起侧翻并起火。受害车主为索赔状告“窨井盖”管理单位———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排水公司”)。记者昨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排水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原判:赔偿受害车主车辆损失费2.8万余元。

  去年6月12日,汉阳司机张强(化名)驾驶一辆面包车,沿汉阳区江堤中路往白沙洲大桥方向行驶。当行至湖北科贝科技公司路段时,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驶过后,路中的窨井盖突然竖起,张强避让不及撞上井盖,车辆侧翻引起燃烧,车辆受损,车上6人也均受伤。

  事故发生后,那辆货车驶离现场去向不明。汉阳交通大队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因这处窨井盖是排水公司负责施工,并由其管理。于是,张强多次找到排水公司交涉,要求赔偿,但排水公司置之不理。几经交涉无果后,张强以排水公司管理不善为由,将其告上了汉阳区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费、评估鉴定费、误工费、垫付受伤者的医疗费等共计6.4万余元。

  庭审中,排水公司辩称,该马路是经过验收合格的,而且验收后不定期对该工程进行了巡查,相关设施不存在质量问题,是张强自己操作不当引起的过错,损失应该自行承担。

  汉阳区法院一审认为,道路配套的设施,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排水公司作为城区内污水排水设施的管理者,对城区内排水井及相关的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对窨井盖被货车碾压后竖起,排水公司存在疏于管理,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强驾驶车辆与前车没有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应承担次要责任。经审核,张强的经济损失为3.6万余元,遂判决排水公司赔偿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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