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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汽渡不慎溺汽渡公司赔偿十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7:20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王娟 通讯员 王博 刘卫红)一名18岁少女乘汽渡不慎坠江身亡,其父母将汽渡公司告上法庭。在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派出法庭的调解下,昨日,原告获得10.3万元的赔偿款。

  据了解, 6月2日10时许,江苏靖江市民顾某与女儿鞠某搭乘汽渡船过江。渡船在靠近张皋汽渡渡口时,鞠某意外从渡船右舷系缆绳的缆桩上掉入水中,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
,鞠某父母认为汽渡船存在安全隐患,且耽误了最佳施救时机,遂将渡船所属的张皋汽渡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24.7万余元。审理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但对调解细节一直未达成一致。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昨日,汽渡公司同意赔偿原告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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