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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新设村镇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7:28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张建平刘兵)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我国率先在6省(区)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涉及放开准入资本范围和境内投资人入股比例、取消营运资金限制、放宽业务准入条件及范围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2日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
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在银监会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意见》的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臧景范说,《意见》的发布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其主要目的就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

  据了解,这次适当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主要包括六项内容。

  据介绍,《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首批试点将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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