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部门:个人拆迁后购房可减免契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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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7:2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玉迎) 地税部门日前明确,个人拆迁后购买新房,可按规定减免契税。非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要缴纳契税。举例来说,甲拆迁了一套平房,拆迁补偿总额30万元,后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房款为50万元。那么按照上述规定,甲可以免征30万元房款的契税,但剩余20万元(50万元-30万元)房款需要缴纳契税。由于新购房属于普通住房,因此还可以在3%的税率上减半征收契税,因此甲需要缴纳的契税为20万元×1.5%=3000元。如果购买新住房的人不是拆迁人本人或出售已购公房本人,但属于夫妻、父子等直系亲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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