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春节烟花开禁时间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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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8:2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确保春节有限开禁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昨日南京市安监部门发出通知,规范六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的布点,学校、医院以及车站、码头等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据悉,为加强南京市六城区(鼓楼、白下、玄武、秦淮、建邺、下关)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下列地点及周边100米范围
南京市安监人士强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许可证》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0日。有效时间为:2007年2月17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晚24时止。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或合法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市安监部门将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