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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赃款为公务埋单获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8:35 扬子晚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与上司罗耀星共同受贿1162万元,自己分得455万元,鉴于其中232万元被用于单位公务消费,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疫苗组组长蔡汉港被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自首、检举他人、将相当数额的受贿所得用于公务支出以及退赃等情节,判处蔡汉港有期徒刑11年。面对一审判决,蔡汉港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9月至2006年2月间,被告人蔡汉港在担任疾控中心免疫
规划所疫苗组组长期间,利用负责疫苗组全面工作和疫苗订购、推广及货款回笼、支付的职务便利,在向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订购疫苗、回笼、支付货款过程中,伙同免疫规划所所长罗耀星(已起诉),多次共同收受贿赂款1162万元,蔡汉港分得455万元。

  然而,在检方指控的455万元外,蔡汉港还交待了其他受贿事实,却未被检方指控。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罗耀星的案件中,检方指控,罗的受贿数额为1118.5万元,实际扣押的罗的“赃款”则为1253.04万元,而其妻的证言说,他们共计有1800多万元的“非法财产”。法官当庭表示,这多出的600多万元与本案指控事实无关。罗耀星最终因受贿1118.5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检方在指控中认定,蔡汉港将219.2845万元贿赂款用于公务活动支出,其中派发会务费109万余元,接待餐费发票109万余元,实际收受贿赂款235.7155万元。

  广东省卫生厅、疾控中心一些中层干部均证实,免疫规划所组织的会议有发放会务费以及存在接待吃饭的情况,蔡汉港请各地级市的人员吃饭时,一般是由罗耀星、蔡汉港一起接待。按照惯例,免疫规划所每年都会组织开展疫苗推广会,参会者都会发给会务费,上级领导、专家1000元,普通参会者500元,司机300元。一位参会者说,他参加三次会议,共拿了1500元会务费。

  蔡汉港说,罗耀星分钱给他,是让他作为平时开会的招待费的,他把这些款项用于单位的会议劳务费、接待等公务活动中,除公诉机关认定的219万多元外,还有部分没有认定。他还按照罗耀星的要求给彭志红30万元,张振雄、黎玉华共计35万元,还向其他人送过红包,但这些都没有签收凭证。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在指控中认定的用于公务支出的款项数额基本上较为客观,并已体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连续5年,为单位公务活动埋单200余万元,蔡汉港换来了法院的从轻处罚。可蔡汉港仍然不服,在他看来,那么多钱是为单位花的,最多判他七八年就够了,他已经提起上诉。

  受贿款用于公务消费就可以从轻处罚吗?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王学沛教授认为,从轻处罚在立法上找不到任何根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个惯例。在对受贿款用途上,公和私比较分明,这在司法实践中是区别对待的。受贿款用于公务消费可以从轻处罚,这会不会纵容犯罪呢?王学沛认为,酌情处理,可以理解,但不会纵容犯罪,因为犯罪嫌疑人毕竟受到了处罚。

  王学沛认为,对于本案例来说,蔡汉港被判有期徒刑11年,量刑还是准确客观的。不过王学沛强调,随着法制的健全和观念的更新,对非个人用途的受贿款的从轻处罚的惯例有可能会被更改。(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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