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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病房” 温暖中有不足(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8:48 华商网-华商报

  

“扶贫病房” 温暖中有不足(图)

  扶贫病房是为了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 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为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陕西省卫生厅于2005年12月1日开始,在省卫生厅直属的7家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病房。扶贫主要对象是:未享受医保的城
市下岗职工、低保人群和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主要的内容是:费用减免标准为各项检查治疗收费的20%%,降低药品收入占医院业务收入的比重;减免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倡医院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降低药品价格等措施,真正解决贫困人群看病贵的问题。

  近日,陕西省卫生厅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由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陈学文带队分赴省直7个医疗机构进行调研。调研发现,活动开展以来,几家医院相继拿出医院普通病床编制的10%%设立扶贫病房,到目前为止,陕西省直医疗机构已开设274张病床,减免人数为1876人次,减免金额116万元,人均减免医疗费用607.27元。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缓解了医患矛盾。但此次调查中还发现,扶贫病房发展尚存在一些不足。

  ■各医院扶贫病房收治人数和费用各不同

  省直7家医疗机构都能基本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拿出普通病床总数的10%%设立扶贫病床数,但由于各家医院情况各异,在实际收治扶贫病人数上存在不同。

  省妇幼保健院由于住院病人构成的特殊性,扶贫病房设施稍低于普通病房,只要住院病人要求,不要任何证明,即可入住扶贫病床,所以在收治人数上人数最多,达744人次,因为多数医院扶贫对象只对本省病人,而省肿瘤医院对外省符合条件的病人也可享受扶贫优惠。省肿瘤医院收治病人居第二,达590人次,省结核病院152人次。

  减免金额较多的依次是省肿瘤医院57.22万元、省妇幼保健院20.60万元、省结核病院15.25万元;人均减免费用较多的依次是省结核病院1003.29元、省肿瘤医院969.83元、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855.17元。

  ■缺乏专用标志,“扶贫病人”难确定

  由于大多数医院都考虑到扶贫病人的心理感受,所以医院没有专门设立扶贫病房的标志,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不方便。医政处检查后发现,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医院按照病床总数把扶贫病房下到相关科室后,科室没设任何标志,分不清哪个是普通病房、哪个是扶贫病房。

  有些医院在病区能看到扶贫病房的牌子,但扶贫病房内住的患者却不是扶贫病人。有的医院普通病房住了扶贫病人,而扶贫病房却住的是普通病人。

  在对几家医院的调查中发现,各医院的扶贫病房对贫困患者的界定是根据患者自己提供的相关证件,如农村贫困患者提供村、乡两级证明等,但这两级证明非常容易开出,使少数不是贫困的人口充当了“扶贫病人”,从而影响了需要真正照顾的扶贫病人入院治疗。而个别医院只要在医院找熟人,经院长点头,不要任何证明和手续即可享受扶贫病房的优惠,使扶贫病房走了样,这种“名不符实”的现象,应切实引起注意。

  如何让真正的贫困患者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需要在准入上进行严格的管理。

  ■减免的项目、内容、幅度不一

  省人民医院是在检查、治疗、化验交费时随机减免20%%,但麻醉费等其它项目不减免。省妇幼保健院不减手术麻醉费,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则是在每个扶贫病人出院办理结算手续时一次减免总费用的20%%。省结核病院扶贫病房住院患者的费用是患者出院办理结算时,从该患者总费用中减除药品费、特殊卫生材料费以外的剩余费用中减免20%%,并对社区内病人在半年中两次住院者,每床每日再减免住院床位费10元。总之,各医院减免的项目、内容和幅度上都不同,有待统一规范。

  此外,在扶贫登记和手续办理上,各医院也有所不同,病历上的“扶贫”盖章也不规范。陕西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需要扶贫对象凭村、乡两级证明在医保办进行登记、审核;省结核病院扶贫对象凭相关证明在医务科进行登记、审核;省肿瘤医院凭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证明在财务科进行登记、审核,允许新入院病人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证明,出院时各种检查治疗费结账时按入院日期可减免20%%;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扶贫病人有专用登记簿;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在住院证上盖专用“扶贫”章;多数医院在病历首页没盖专用“扶贫”章;省结核病院对入住扶贫病房的病人由医务科仅用电话通知病区,在病历上没做任何标记,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扶贫病房”希望得到相关的配套政策的支持

  在访谈中,不少医院的院长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一些效益不好的医院愿意转为“扶贫病房”,效益好的医院则不太愿意。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支付“扶贫病房”的运营费用?具体这些费用该如何支付?一个地区应设立几家“扶贫病房”才能满足弱势人群的需求?

  接受采访的几家医院的院长和医务人员希望卫生部门对“扶贫病房”在政策、财政上给予相应的支持,而财政、社保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并没有对此做出积极回应。医院给病人减免的费用,这部分损失又由谁来给医院支付补贴,做得好的,能否给予奖励?做得差的,有何惩罚?谁来监管这项工作?许多医务人员认为,如果长期补偿不到位,医院自身利益损失的情况下,这项工作还能否维持下去?

  调查组调查研究后总结出当前应切实做好的工作:建立扶贫病房长效管理机制,建议在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推行扶贫病房减免制;扩大扶贫病房救助范围,救助对象由贫困患者扩展到农村“五保户”及因患重病、大病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患者;严格扶贫病房管理制度,推行扶贫病房工作“四不能”,即医生不能低职称、设施不能低配置、治疗不能低水平、服务不能低标准;各医院扶贫病房在人员设施配备上要与其它病房同标准;在服务管理上要给予贫困患者更多的关心与尊重;在治疗上该做的检查不能少,该做的治疗不能漏。同时,要确保政府的足额投入,并且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本报记者 霍炬 通讯员 余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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