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11·6”特大坍塌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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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8:57 河北日报 | |||||||||
14人移送司法机关,1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本报讯(记者郭东)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震惊全国的邢台“11·6”特别重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日前公布。14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005年11月6日19时36分,邢台县尚汪庄石膏矿区的康立石膏矿、林旺石膏矿、太行石膏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4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74万元。据调查,3个矿都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主要原因:一是采矿权设置不合理,在不足0.6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设立了5个矿,开采影响范围重叠。二是设计不规范,内容缺失。未明确竖井保安矿柱的范围,尤其是康立石膏矿和林旺石膏矿之间无隔离矿柱。三是违规、越界开采。四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五是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六是邢台县政府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尚汪庄石膏矿区曾两次发生过大面积顶板冒落和地面坍塌事故,未引起重视。 据悉,康立石膏矿安全副矿长尚敬秋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邢台市桥东区车站新村党支部书记、康立矿法定代表人张立军,林旺矿法定代表人纪林旺,林旺矿矿长张玉魁,太行矿法定代表人、矿长尚丙申,邢台县安全监管局局长赵建春,邢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祥增等14名事故直接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邢台市副市长戴占银,邢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杨爱莲,邢台县县长田德荣,邢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路继宏,邢台县会宁镇党委书记李建民,邢台县会宁镇镇长、党委副书记马平妮等16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