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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新房元旦开征1%土地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00 每日新报

  据《北京晚报》报道 继二手房开征土地增值税后,北京地税部门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新房中的普通住宅征收1%的土地增值税。此前,普通住宅列在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范围内。为此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心,这项支出很可能最终将由购房者“买单”。

  北京市地税局21日下发的《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土地增值税清算前预(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除政府批准
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一律按预(销)售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未按规定期限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按日加收应预缴未预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此前地税部门只针对140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预征0.5%的土地增值税。原来新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是:普通住房不征,非普通住房按0.5%征收,商业用房按1%征收。根据新政,除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外,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业用房都在征收之列。

  虽然征收的对象是开发商,但是开发商是否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链家市场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伟认为,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在市场比重很大,而且与普通购房者联系密切。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紧张状况下,开发商很容易将这笔税收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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