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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再开庭审理“机要费”案 吴淑珍请假未出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03 中国台湾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李凯)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22日上午9时30分第二次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检辩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交锋,场面十分“火暴”。审判长于下午宣布,将于12月29日上午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陈水扁之妻吴淑珍因身体不适请假未出庭,陈水扁的前、后任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及其办公室出纳陈镇慧3名被告出庭应讯。庭讯重点包括被告对起诉事实的意见、是否
认罪、确认起诉证据有无证明犯罪能力等。

  在上午的审理中,合议庭法官首先裁定,被告辩护律师团日前向法院声请停止审理的理由不足,案件继续审理。按照岛内有关规定,法官的裁定等于最后决定,辩护律师不许抗告。但被告律师团依然在法庭上不断提出抗议,法官也多次严厉制止。

  此后,检辩双方就证据等问题进行激烈交锋。在中午时分,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向合议庭声请保全证据,请求合议庭与检察官、被告与所有辩护人即刻到陈水扁办公室调阅、扣押相关资料。合议庭经评议后,驳回检方声请,但表示法院将依规定,函请陈水扁办公室将相关证物于12月27日中午12时以前函复法院。

  审判长于下午2时许宣布,将于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再度召开准备程序庭,并请律师转告吴淑珍应在身体状况许可下出庭。

  台北地方法院本月15日首次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吴淑珍在庭审过程中,突然因身体不适而晕倒,随即被送往医院并住院接受治疗,至今仍住在台大医院。21日晚,吴淑珍通过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请假声请状和医院诊断证明书。

  台湾检方于11月初宣布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完成侦查程序,并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因其身为台湾当局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待其被罢免或卸任后再予追究;吴淑珍诈领1480多万元新台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被提出起诉;原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被告,分别依照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被提出起诉、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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