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不示证百姓可拒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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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17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酿)执法人员今后在执法时,如果不向百姓出示相关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百姓将可拒绝检查。《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昨天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今后,执法检查必须要按规矩办事。 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我省不少地方频频出现执法违法或者不适当执法,严重损害了百姓的合法权益,即将施行的法规为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明确要求,今后司法机关、新闻
法规不仅给执法检查立下“规矩”,还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行为作出了严格的约束,规定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审查符合条件,领取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从事执法监督活动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督察证件,否则百姓将可拒绝检查。对违反该规定的条例规定,将暂扣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执法资格,收回其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