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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许阳明贪污比扁是小巫见大巫 号码不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19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23日消息台湾《联合报》今日刊登文章说,民进党籍前台南市副市长许阳明就是小一号的陈水扁,陈水扁就是大一号的许阳明。二者主要的不同是,陈水扁有“刑事豁免权”,而许阳明没有。

  文章指出,许阳明只是用自己的、太太的、女儿的发票报销,此外另有几张秘书及随从提供的发票。但陈水扁不但用全家的发票,更有“贵妇团”的发票组织来源,近日又爆
出民进党“金主好友”也提供大批发票。许阳明比陈水扁是“小巫见大巫”。

  文章说,代许阳明搜集发票及作假帐的秘书王筱芳及随从黄纹崇,已被检察官列为“贪污共同正犯”。而在陈水扁的“机要费”案中,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曾天赐等人,却仅以“伪证”或“伪造文书”论处,并未课以“贪污共同正犯”或“贪污帮助犯”。可见台检察官对许阳明的幕僚与对陈水扁的幕僚是有差别待遇的。

  文章最后强调,许阳明的妻子、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在为陈水扁“机要费案”脱罪时表现的“声色俱厉”,但在为其丈夫许阳明“特别费案”辩护时,则显得理不直、气不壮,迄今为止口气最重的一句话就是:“许阳明已被舆论剁成肉酱”。同样是贪污,民进党举党皆为陈水扁辩护,却没有一人为许阳明说半句话。(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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