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事法院在黑龙江松花江流域首设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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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2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哈尔滨12月22日电(记者崔峰)由大连海事法院设立的派出机构--哈尔滨法庭22日在这里举行揭牌仪式。今后,哈尔滨法庭将全权负责受理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可航水域内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这是我国海事法院首次在上述流域专门设立派出法庭。 大连海事法院哈尔滨法庭负责人王显松说,哈尔滨法庭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海商案件管辖的政策规定设立的,主要管辖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牡丹江等
大连海事法院哈尔滨法庭管辖的案件类型包括:船舶碰撞等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上或通海水域的客货合同纠纷等海商案件及水上重大责任事故赔偿纠纷等案件。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黑龙江、松花江流域航运经济发展,早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进行过专题调研,并确定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三江流域的海事海商案件由大连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该法院是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法官精通航运相关法律且大多掌握外语,90%以上拥有硕士学位。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海事局等相关部门认为,专设海事法庭,将有力推动黑龙江等流域内海事海商活动的法制化进程,也可为航运、外贸和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专业法律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