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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药品批发企业被食药监局"特别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29 石家庄日报

  省食药监局提醒市民,从三家企业购药要慎重

  本报讯(记者王凤伟)购药未取正规发票,并造成假药流通,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辛集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辛集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新特药批发部三家药品批发企业实施为期半年的“特别监管”。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市民,应慎重从上述三家企业购入药品。

  这是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对违规药品批发企业实施“特别监管”。根据“特别监管”要求,今后半年时间里,各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从列入特别监管名单单位采购药品时,将严格把握相关单位和销售人员的资质审查条件,严格审核相关证照和票据。同时,各级药监部门将加大对其单位及与之有业务联系单位的监督检查次数,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查处。检查过程中,对于不能提供加盖税务监制章正式发票的,药监部门将一律根据《关于规范药品购销发票和药品清单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照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论处,并将相关企业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实施特别监管。

  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等三家药品批发企业所购假药已被没收,并被处以5倍罚款。全省各级药监部门正在组织对从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等三家单位购入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专门清查,对所有可疑药品一律暂控送检。

  【案情回放】

  案件一:

  2006年5月,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公司仓库发现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23瓶,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供货单位的资质以及进货发票。2006年7月,该公司提供了由河南省濮阳市药材公司京开大道经营处开具的销售发票。经查证,河南省濮阳市辖区内并无这一合法企业。

  案件二:

  2006年3—4月间,辛集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辛集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新特药批发部多次从省会一家医药公司业务员李某手中购进假药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倍他乐克”共1920盒,货值12518.4元。经核查,辛集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及其新特药批发部未取得加盖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未对首营企业资质进行核实,造成假药流入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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