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长带头兴建违规建筑引起效仿“水中楼阁”污染南水北调水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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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30 东方网-文汇报 | |||||||||
一边是几十栋“水中楼阁”气派非凡,一边是大量的生活垃圾堆积江边或浸泡水中腐烂发臭。这是记者近日在流经陕西省紫阳县城的汉江上见到的场景。 而汉江,是“一江清水入北京”的南水北调工程重要水源。 流过紫阳县城的汉江,北岸从东到西密密麻麻排列着几十栋楼房,这些楼房的地基
从记者调查获得的材料看,天元酒楼的业主是周洪的下属——县城建局干部彭安,周洪以他还在上学的儿子名义买了其中的4层楼,两层作酒店和旅馆,顶层作娱乐场所,还有一层是地下室。酒楼服务员告诉记者,酒楼生意由周洪的弟弟打理。周洪因此而不承认自己开了酒楼。群众认为周洪是在“掩耳盗铃”,“我们也知道在南水北调水源的河道上是禁止建房的,但有城建局长带头‘示范’,不盖白不盖。”一位业主说。 一些关心汉江水源保护的人向紫阳县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县纪委随即展开调查,然而最终形成的报告却耐人寻味。报告称:“周洪未在汉江边建房,而是周洪之子周科威在河堤路外侧购得彭安所建房屋四套(其中含地下室一套,顶层一套)。经查,彭安所建房屋手续不完备,改变了土地使用和房屋实用性质及用途。周洪身为城建局局长不仅没有及时有效制止,而且还购买其所建房屋,在群众中形成误解,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同监察室责成:城建局会同土管局按照程序完善彭安所建房屋相关手续;对城建局局长周洪履职不到位,给予警示训诫,实施责令纠错,限期改正。” 此份调查对事实的陈述很含糊,其“处罚”也令人诧异,为什么不追查城建局干部违规建房的责任?为何不追查周洪购买这么多房产的资金来源?仅仅一个“履职不到位”就能界定周洪的责任?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毛海峰武勇邓华宁(据新华社西安12月22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