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湖北民警用新警察证 统称"人民警察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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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0:18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夏晶 通讯员公宣 实习生唐慧)明年元月起,我省民警将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证,省公安厅原制发的警官证停止使用。民警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警察证,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不得持证。 之前,我省各地公安民警证件在名称、外观和内容上不尽一致,既不便于群众识别,也不利于民警跨区开展活动。
全国统一的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记者昨在省公安厅看到,新警察证专用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压印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压印英文“CHI-NA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 证件内卡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艺制作,其正面印制持证人二寸彩色数码相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并覆盖专用全息防伪膜;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根据规定,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身份。 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等非公安民警不属于人民警察证的发放范围。人民群众发现假冒的人民警察证,或者对持证人员的警察身份有疑问时,可拨打110电话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