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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开瓶费酒楼被判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0:47 半岛都市报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北京市民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近日,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湘水之
珠大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或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傅沙沙)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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