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轿车碾轧幼童 警方初步认定司机过失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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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1:4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据《天府早报》报道,都江堰20日下午发生的奔驰轿车碾轧幼童导致其死亡事件,死者家属介绍司机曾承认二次碾轧。另据死者家属代理律师了解,公安部门已对此事做出初步认定:司机过失性致人死亡。 警方检验结果显示,司机“喝了些酒,但未构成‘酒后驾驶’”。肇事奔驰车整车不合格。目前,肇事方愿意拿出3万元善后,但被死者家属拒绝。
昨日,成都某律师事务所一刘姓律师愿意为死者家属做代理律师。据他从蒲阳路派出所了解,当地警方对此案的初步认定为:过失性致人死亡。 据刘律师称,这个判定的意思就是说:肇事司机彭永生当时是有倒车碾轧行为,但是意愿是过失,而不是故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