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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犬伤人主人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1:5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安庆讯“违法养狗,疯狗咬人”近期成为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热点。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

  今年9月29日下午,叶某到安庆市大桥装饰城内查看房屋拆迁情况,刚走到苗某的仓库前,突然,一条大狗扑过来,在叶某的右腿部狠狠地咬了一口,鲜血直流,疼痛难忍。为了预防狂犬病的发作,叶某多次到安庆市疾病预防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共花去医疗费142
5元,不仅给身体带来了伤害,而且给经济也造成损失。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叶某一纸诉状,将狗的主人苗某起诉到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苗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

  但苗某却辩称,叶某被其饲养的狗咬伤属实,但其已将狗用铁链拴在仓库旁,自己尽到了看管责任,是叶某挑逗狗或者有什么企图而被家犬咬伤的,责任应当由叶某自负。

  法院审理后认为,苗某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饲养家犬,并咬伤叶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苗某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等费用15000元。(金玲 艾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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