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车祸引新规 后座须系安全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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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2:36 法制晚报 | |||||||||
市长车祸引新规 后座须系安全带 台湾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杜斌)台湾立法机构通过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条文,规定今后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后座乘客必须系安全带,否则将处驾
11月18日,台中市长胡志强及夫人邵晓铃南下高雄,回程途中发生车祸,邵晓铃当时因坐后座未系安全带,生命一度垂危,这一事件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新规指出,今后只要是9人座以下的小客车都要受规范,民众搭乘出租车上高速路也必须强制系安全带。新规将于明年3月上路,3个月作为宣导缓冲期,6月1日起正式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