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不封顶不放公积金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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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2:3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廖雁)自2007年1月1日起,商品住房项目须在主体结构封顶后才能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继商业贷款之后,北京再次对未封顶楼盘公积金贷款叫停。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文作出这项规定,对已经受理的贷款,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防范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由于货币延期支付所带来的交易风险。今后,市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前,公积金管理部门评估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同时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和远郊区县管理部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所购房屋在城八区的,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受理其贷款申请;所购房屋在远郊区(县)的,原则上由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受理其贷款申请。 该通知还指出,对于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改、文保等需要集中办理的项目,须由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或由贷款中心指定的远郊区(县)管理部受理贷款业务。 据了解,在目前北京居民的购房群体中,约有1/5至1/4的市民在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J1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