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立法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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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2:39 人民网 | |||||||||
人民网昆明12月23日电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条例》已于2006年9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条例》颁布前,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依据主要是一些政策性规定,无专门的法律予以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体现不够。相关部门繁冗、工作交叉、责任不明确,社保金筹集困难重重。截止2006年11月,全省累计欠费15.77亿。
痛定思痛,有关部门清楚地认识到,原有的规定已不能满足形式发展需要,必须通过立法,进一步明却征收方、缴费方的法律责任,统一征缴流程,以确保社保金按时足额发放。 《条例》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规范、相关管理部门职责的界定、征缴管理工作内容的规定、监督检查的实施、违法责任的明确、《条例》实施前欠费的追缴等。扩大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灵活实施“五费统征”,规定“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调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项目、范围和费率”以适应今后发展的新要求;同时设专章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管理方式从“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提出社保代码、登记、核定、缴费工资总额、征收“五个统一”,同时免费为缴费单位和个人提供缴费信息查询服务,对同一征缴对象的同一事实不得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以减轻缴费人的负担;强化征收手段,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提高社保征缴的透明度,让缴费单位和个人依法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 据悉,云南省社保征收金额由1998年的6.1亿元扩大到2005年的107.2亿元。截止2006年11月30日,8年多时间,全省地税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492.44元。(文 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