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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求调阅“机要费”卷证 扁方称收文后再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2:53 人民网

  人民网12月23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合议庭昨日决定,以最速件要求台湾“总统府”在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时前将相关卷证函覆法院;台湾“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昨日晚间表示,待二十五日收到文件,了解法院合议庭裁定内容后再研议。

  据台湾报道,针对合议庭要求在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时前将“国务机要费”案相关卷证送达法院,陈唐山昨日昨晚表示,截至当天下班为止,他尚未看到相关裁定文件,等到下
周一(二十五日)收到文后,了解法院裁定内容后再行研议。

  据了解,“国务机要费”案昨日二度开审,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张熙怀昨日中午向合议庭声请保全证据,请求合议庭与检察官、被告与所有辩护人即刻到“总统府”调阅、扣押相关资料。合议庭经评议后,驳回检方声请。

  审判长蔡守训指出,“国务机要费”的六项事实,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是对被告有利的证据,“总统府”不可能销毁,检方的声请不符保全证据要件,裁定驳回。

  蔡守训表示,法院将依台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最速件函请“总统府”,将相关卷证于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时以前函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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