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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3:00 黑龙江日报

  记者 王彦

  本报讯为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我省每年将有6000名学生分别获得每年750元和2000元的省助学金、省奖学金。

  据了解,省助学奖学金是省财政对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资助,分为助学金和奖学金两种形式。省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优良的学生,对师范、农林、民族、地质、水利、煤矿、石油等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省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师范、农林、体育、水利、煤矿、石油等专业的学生适当倾斜。国家助学金与省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与省奖学金、以及省奖学金和省助学金均不能重复申请。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各高校可按照规定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省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每年资助4000名学生。省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资助2000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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