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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梅林关须按新规分道行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5:0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曹颖通讯员郭小嘉报道昨天,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针对近期较为突出的交通难点,交警部门在年底出台一系列交通改造与整治措施,以确保节假日期间深圳道路交通的安全顺畅。

      NO.1

      过梅林关30日起须按新规

      针对梅林关出关方向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状况,交警局于近期多次深入实地开展考察调研,拟订了梅林关出关方向道路交通组织的调整方案。

      根据交警部门晚高峰时段(16时至20时)在梅观路普滨加油站车流交织点处进行的交通流量调查显示,从客车通道出关前往梅龙路、梅坂大道的车辆约占梅林关出关方向交通总流量的1/3,若能将这股车流提前分流,就能减少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民乐立交段)的交织冲突。措施如下:

      1.出关前,车辆按行驶方向分不同通道行驶。(1)前往梅观高速公路的客车及小型货车应选择梅林关左侧通道(原客车通道)通行,出关后禁止向右变道驶向民乐立交;(2)须经民乐立交前往梅坂大道、梅龙路方向的车辆,以及出梅林关的大型货车,应经右侧通道(原货车通道)通行,出关后大型货车可以向左变道驶入梅观高速公路。

      2.从南坪快速路转入梅观路前往出关方向的车辆,应选择右侧通道(原货车通道)通行,出梅林关后可以向左变道驶入梅观高速公路,也可以右转经民乐立交前往梅坂大道、梅龙路。

      3.关外公交接驳站转弯掉头的车辆允许向右变道进入梅龙路、梅坂大道。

      4.完善相关交通安全设施:(1)增设交通标志牌:从梅观路南坪立交桥南侧500米前开始设立3级指路系统,明确去往不同方向车辆的行驶路线;在右侧通道(原货车通道)检查站增设车道指示牌;出关后增设2套行驶路线指示标志;另外,增设3套禁令标志,明确通行规则;(2)在出关方向的道路路面上施划指路文字标线和车道指示标线,加强驾驶人对不同行驶路线的认知效果;(3)在出关后设置3组电子监控系统,对交通违法车辆进行记录和处罚。

      目前,相关改造已经完成,司机行至该路段时,需按指引由相应车道通行。从12月30日起,交警部门开始对于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NO.2

      节日期间交警严查酒后驾车

      交警局还制订了“平安夜、圣诞节、元旦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加强主干道、高速公路以及旅游景点、大型购物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市民正常出行。

      对莲花山公园、红树林公园、皇岗公园、仙湖植物园、大小梅沙、市区各教堂、华强北商圈、东门商圈、人民南商圈等重要路段安排拖车待命,确保道路畅通。

      为消除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节日期间交警部门将严查严处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呼吁市民节日期间切勿酒后驾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NO.3

      整治校车出警2151人查2811辆次

      交警局于11月27日开始至12月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交警局共出动了警力2151人次,检查校车2811辆次,查处无《校车许可证》的校车156辆、无《校车驾驶人证》的驾驶人150人。整治期间,我局除召集辖区所有学校进行了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外,还对所有《校车许可证》和《校车驾驶人证》进行了一次复查登记,并进行一次车辆技术情况大检查。

      下一步交警、教育、交通、安监等部门将继续严格落实校车许可证制度,加强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源头管理,每一季度都将对校车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常规检查,防止交通事故。

      NO.4

      广深高速“区间测速”猛逮飙车者

      今年1至11月份在高速公路上查处的交通违法事件中,74.81%为超速违法。交警局从9月份开始启动了广深高速区间超速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并已进入试运行阶段。

      与传统的单点测速相比,区间测速控制范围广、精确度高。在12月13日至12月20日系统试运行期间,共抓拍交通违法行为525宗,其中行驶速度在120公里/小时到150公里/小时之间的470宗。交警部门将从12月30日正式使用区间测速处罚超速车辆。超速不足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扣6分,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NO.5

      报废车偷偷上路将被严查

      交警局将进一步加大路面巡逻监管查处力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的查处工作。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交警局将公告该类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上路行驶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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