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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处今年发现当事人假材料和假证件共191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5:0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赵笑梅通讯员李金祥报道今年,房地产市场火爆,市民到市公证机构办理房地产买卖、借款、抵押合同公证的数量逐年增加,而公证机构在为市民办理公证过程中,发现的当事人持假材料、假证件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之势。今年,市公证处发现的当事人用假材料、假证件共有191件,其中,涉及房地产买卖的有151件,占当事人用假总数的79.1%,比去年92件增加了59件。

      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走好,交易投资活跃。但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合同违约、制假造假、恶意逃债等“失信”现象时有发生。近期,市公证处针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及其原因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发现,经过公证的房地产合同、按揭合同以及委托书中未发现主体资格不符等情况,公证在预防纠纷、防范弄虚作假行为方面,起到了良好的“过滤”作用。

      但是,公证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还是屡屡发现当事人持假材料、假证件的情况。据统计,2006年市公证处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公证近5千件,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1.2万余件,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6千余件,房产委托公证6万余件。其中发现当事人使用假材料、假证件的有151件,涉及金额达千万元。今年11月,一名地产中介人员向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份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并提供了一份委托公证书。根据委托书,该中介人员可作为受托人代理申请人(系香港居民)以房产做抵押向银行借款101万元。经市公证处公证员核查,发现该地产中介人员所持的公证书系伪造。市公证处依法拒绝受理,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市公证处通过严格审查房产买卖合同主体资格,严格审查房地产证权属及房产状态,严格审查合同条款等措施,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之间,把住公证质量关,成功扮演了“中立第三人”的角色,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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