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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规:汽车行驶高速路后座强制系安全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7:22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杜斌)台湾立法机构22日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条文,规定今后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后座乘客必须系安全带,否则将处驾驶人30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台湾现行条文仅规范,汽车驾驶人与前座乘客行驶一般道路与高速公路须系安全带。但11月18日,台中市长胡志强及夫人邵晓铃南下高雄回程途中发生车祸,邵晓铃当时因坐
后座未系安全带,生命一度垂危,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新规指出,今后只要是9人座以下的小客车都要受规范,民众搭乘出租车上高速路也必须强制系安全带。但1991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汽车,因为未强制要求后座装置安全带,因而不予处罚。

  根据新规定,汽车附载幼童未依规定安置于安全椅者,处驾驶人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至于六岁以下或需要特别看护的儿童,单独留置于车内,则处驾驶人新台币3000元罚款,并施以4小时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学习。

  据了解,新规将于明年3月上路,3个月作为宣导缓冲期,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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