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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茜:没吃过猪肉,也看过猪走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0:18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24日讯,据中评社报道,台湾知名媒体人陈文茜今天在苹果日报撰文说,台湾有没有坚守司法程序正义的法官?2006年12月21日,证明至少有一个。

  刑诉法规定刑事被告非出庭不得审判;这是任何起码法律训练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常识。吴淑珍家先生是律师,儿子是准律师,万国几十名是御用律师,华夏法律事务所又是吴淑珍拥有。她的身体不好,可以请一次假、两次假,平日医院来来去去,她并非邵晓铃,不
是植物人,也没有病危。在法律规定上,她有出庭的义务,只要身体许可的那一天。

  文章说,医院开具证明,法官择下周再审,因为吴淑珍依其过去生活纪录,有身体不适之时,有逛街买珠宝之时,有与贵妇人吃鱼翅大餐之时,有赴美带陈致中赏食全世界最顶级法国餐French Laundry一客上千美金之时。

  法官接受医院专业判断,但也等待她康复之时,坚持司法程序正义;在排山倒海的政治性司法斗争中,在几近疯狗般诬蔑张熙怀检察官的风气下,法官平衡了他信赖的司法与人性,并坚定驳回违宪之论;蔡守训等法官的表现,为台湾的司法再写下了光荣的一页。

  没有人觉得出庭是一件愉快的事。今年十一月我接到法院通知,有个自诉人叫“吴淑珍”地址“玉山官邸”告我诽谤;因为我说她“叫赵建铭逃亡还要贪小便宜”。我的律师们把原节目带调出,发现其言乃“吴淑珍”自己把前后段接龙编造不实的诉讼,吴淑珍熟悉法律程序之技巧以“自诉”提出对我的刑事诉讼,我的律师们判断她虽明知此案法律上无法成立,但“刑事”被告非出庭不可;她的目的就是逼着一位忙人花时间不得不上法庭,并让我坐在被告席上像傻瓜般,被法官依既定程序问我:“认不认罪?”

  陈文茜文章说,结果我依法出庭,法官问话时,我多说不到三句话,即被法官“喝令”停止,并要求律师向我解释,我只需回答“认罪或不认罪!”

  我当然火大,心觉羞辱,法官等庭讯完后劝我,这是立法疏失,留下的“自诉”制度;浪费司法资源,也让某些人留下了合法且恶意整人的工具。

  半个月后,我的诉讼自诉人吴淑珍昏倒了,她不能出庭,无法行使被告之权与之责;她牵涉的是“国家”公权力起诉她的贪污案,她病得如此之重,也恰好之重;可以告人,不能当被告;可以逼别人为了莫须有的罗织出庭,自己涉贪污却不必出庭。

  文章指出,审判吴淑珍的法官们对待吴淑珍,比法官待我有耐心且客气太多了。我从不觉得司法迫害我或者她是绿军同路人,第一次上法庭我看到的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庞杂与繁重,以及如果一般平民在这样的法庭里如涉重罪,怎么保护自己的人权?吓都不被吓死了?

  俗语说,“没吃过猪肉,也看过猪走路”;顾立雄、苏贞昌等律师出身的人,都深知刑诉法上的基本原则,法庭上深受重伤甚至脊椎瘫痪者多的是因刑事被告,而出庭的前例。除非医师认定吴淑珍血压不稳,随时有生命危险,永远不得出席公开场合,包括逛珠宝行;否则骂法官没人性,苏贞昌、顾立雄以及那些误导媒体民众的法律人,你们的良知心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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