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鉴定将有章可循 我省近日出台相关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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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1: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记者从我省相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审批程序,我省近日出台了《安徽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是独立的中介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有3名以上专职的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
该办法要求,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此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此外,我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实行年度监督核查制度。每年的1月底,将上年经营情况和有关数据连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送当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当地情况和所有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于2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