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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局长再审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2:31 现代快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记者从湖南省新田县法院刑庭法官乐剑军处获悉,新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文建茂的再审判决书已于21日作出。因受贿罪,文建茂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05年8月,新田县法院一审认定文建茂受贿金额为10.93万元,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同年11月,永州市中院二审判其“判三缓四”,认定的受贿款也降到4.44万元。二审判决争议集中在:文建茂用于公务开支和捐赠的那部分款项,是否应从受贿款中扣除?

  8月10日,永州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案,将文建茂用于公务开支、捐赠和上交财会室的3万余元款项,以及3万余元年节时收受的财物全部算作受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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