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先贪后捐局长再审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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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2:56 重庆晨报 | |||||||||
本报广州23日消息记者从湖南省新田县法院刑庭法官乐剑军处获悉,新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文建茂的再审判决书已于21日作出。因受贿罪,文建茂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05年8月,新田县法院一审认定文建茂受贿金额为10.93万元,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同年11月,永州市中院二审判其“判三缓四”,认定的受贿款也降到4.44万元。
二审判决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文建茂用于公务开支和捐赠的那部分款项,是否应从受贿款中扣除?人们担心,这将为贪官逃避刑罚开辟通道。这位新田县原教育局局长,因此被媒体称为“先贪后捐”局长。 在二审判决引发争议后,湖南省高院在没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二审判决。8月10日,永州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案,此次再审拖延4个多月才出结果,显示出当地法院对处于舆论浪尖上的此案的慎重态度。据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