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资源税管理证明使用管理办法2007年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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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3:12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
本报讯 省地方税务局日前出台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资源税管理证明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山西省地方税务局1997年印发的《〈山西省资源税已税证明单〉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办法》规定,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的或超出“资源
(邬帅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