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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禁用氙气车灯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3:45 北京晨报

  交管部门:光线太亮易引发交通事故司机:处罚依据难服众

  12月初,武汉市交管部门宣布:由于氙气灯的使用值超过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GB7258-2004)》中对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最小值的标准,因此,在武汉市夜间使用氙气灯将被视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人处罚款50元、记扣1分。这项全国首例专门针对“氙气灯”的交管规定一出台,立即在社会上引发很大争议。

  氙气灯制造“光污染”

  近年来,能够极大提高驾驶照明亮度的氙气车灯技术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汽车照明。一位已为爱车动过“眼睛手术”的车主告诉记者,他以前的车灯就算用远光灯,视野也不过50米,而现在他为自己的车装上菲利普的“银战士”灯泡后,能看到远2倍的路况。

  环保局专家表示,氙气灯的亮度是一般卤素灯泡的3倍以上,而且光色接近正午日光的颜色。夜间驾驶时,如果对面来车持续开氙气灯直射,瞬间的亮度足以使前方的车辆和行人产生视觉“盲区”,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造成了典型的“光污染”。

  不规范装灯构成隐患

  一位资深汽车改装专家告诉记者,氙气灯可以增强驾驶的安全性与舒适性,有助于缓解人们夜间行驶的紧张与疲劳,帮助驾车者在第一时间发现危险。但是由于一些车主单纯追求高亮度,选用的氙气灯泡与原卤素灯泡的大小、尺寸都不同,发光部分偏离了焦点位置,使车灯出现不聚光、无正确远光等严重的负面作用,从而影响对面行人、车辆的安全。

  司机质疑区别执法

  据了解,由于高档车辆的原装氙气灯都带有透镜,会产生聚光作用,射出来的光不会发散干扰对向来车,因此只有私自加装的氙气灯才会受罚。在湖北省某政法部门工作的陈先生直言:“交管部门出台处罚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国家目前并没有对车辆大灯的亮度制定最高标准限制。用发光强度最小值的标准来处罚发光强度值过高的氙气灯,这样处罚的依据是无法服众的。同时,国家对车辆灯光的管理标准是统一的,既然允许厂家安装氙气灯,那么如果个人改装的大灯达到国家标准,为什么非要受罚?这样区别执法违背法制精神。”

  新华社记者 郭嘉轩 万栋

  专家说法

  管理岂能因噎废食?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冯桂林研究员等专家表示,氙气灯技术是一种科技进步,但目前一些改装企业和个人出于攀比心理,单纯更换灯泡追求亮度,却置车灯透镜等配套技术于不顾,这是引发“光污染”问题的根本原因。如何引导人们科学、规范地使用氙气灯技术,才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着力解决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交通“光污染”问题,交管部门应加大对“滥用灯光”行为的处罚力度;工商等相关部门则应加大对汽车美容院及修理厂的管理,杜绝不合理改造的源头;同时,全社会应加强“驾驶道德”教育。单纯实行“禁氙令”一刀切式的管理,不仅治标不治本,还可能陷入因噎废食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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