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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金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4:1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赵王月)本市再次提高残疾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在乡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标准,并首次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设置了统一的抚恤补助金标准。其中,城市每人每月386元,农村每人每月251元。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已提高了上述优抚对象今年的抚恤金补助标准,这次调整涉及全市约3.5万名优抚对象,各区县已按照新标准为优抚对象补发。据了解,残疾军人(
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分为26级,最高的一级因战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4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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