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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挣上12万 去这些地方自行报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6:5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王鑫 周前进) 下月起,成都范围内凡2006年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均应于明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昨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税申报细则出台并发出通告,目前全市已经设立了20个受理点接受自行申报。

  如有不明可拨123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凡成都范围内2006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于2007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时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纳税申报表可在各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或从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免费下载。

  对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对具体规定不明确的,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各主管税务机关。不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行政处罚。

  看清楚您该在哪里申报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地点根据个人情况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各区(市)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区(市)县地址 联系电话

  高新区 天府大道北段18号C座82829867

  锦江区 莲桂西路133号 86723329

  青羊区 万和路90号天象大厦86264981

  金牛区 沙湾路69号87705284

  武侯区 二环路南四段3号 85097157

  成华区 玉双路138号83266952

  龙泉驿区龙泉镇洪升路11号 84846410

  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26号 83661543

  新都区 新都镇电子路延伸段建设大厦 83962562

  温江区 大南街11号82716857

  都江堰市 都江堰大道213号87137948

  彭州市 天彭镇团结街149号 83873642

  邛崃市 东星大道延伸线120号88746835

  崇州市 崇阳镇蜀州北路世纪广场 82200843

  金堂县 赵镇十里大道一段736号 84996062

  双流县 东升镇棠湖西路一段187号85837306

  郫县郫筒镇北大街152号 87865158

  大邑县 甲子路东段62号88296256

  蒲江县 鹤山镇朝阳大道108号88551923

  新津县 武津西路163号 825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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