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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利益何时才不被忽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7:28 北京日报

  前不久,一起由查处医院乱收费引起的解除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事件在呼和浩特市引起普遍关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事双方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内蒙古自治区医院为各自利益产生纷争,却使参保人员陷入两难境地。

  呼和浩特市自2000年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参保人员达到26万,有包括内蒙古医院在内的34家医疗机构与呼市医保中心签订了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

  2006年上半年,呼市医保中心在例行抽查病历时,发现内蒙古医院收费偏高,存在不合理收费,对之提出警告,要求整改。

  呼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6年上半年,呼市医保中心在例行抽查病历时,发现内蒙古医院在医疗服务、管理及收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不能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同类药品中专门选用价格高的乙类药品或者自费药品,价格便宜并且能够报销的甲类药品使用较少,药品费占住院总费用比例超过50%;二是对部分参保人员治疗、检查与收费不一致,有收费无病程记录;三是参保人员住院检查、治疗项目没有实行微机管理,收费小票与检查处置治疗单不能对应。

  据呼市医保中心统计,2004年,内蒙古医院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为7488元,2005年净增2200多元,今年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1395元,位列定点三级医院之首。

  对呼市医保中心的说法,内蒙古医院并不认可。医院有关负责人说,医院一直本着因病施治的原则,以病人的健康为首要目的,说医院收费高甚至乱收费没有根据。实际上,内蒙古医院的费用一直相对较低,直到去年才有所上升。内蒙古医院副院长赵兴胜说,造成药费偏高的原因,一是因为许多患者自己要求用好药,检查项目多,也是基于查清病情、保护医生的目的。二是“药品目录”里的甲类药有的已经过时,不能适应现有的病症。许多患者到内蒙古医院时已经是多次转诊,药品目录里的甲类药已经不起作用,所以有时需要用乙类药甚至更贵的丙类药。

  呼市医保中心曾就此事与内蒙古医院进行协商,但结果却不欢而散。

  11月,呼市医保中心开始向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大量散发传单,指出医院未认真执行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并声称将与之解除基本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内蒙古医院表示愿意“蒙屈”整改。呼市医保中心认为医院有整改的态度,有具体的措施,表示可以暂不解除协议,以观后效。随后,双方发表公开声明称,继续履行协议。

  新华社记者张云龙(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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