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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贪后“捐” 局长再审被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8:11 扬子晚报

  记者22日获悉,湖南新田县教育局原局长文建茂的再审判决书已于近日作出。因受贿罪,文建茂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05年8月,新田县法院一审认定文建茂受贿金额为109300元,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同年11月,永州市中院二审判其“判三缓四”,认定的受贿款也降到44400元,原因是文建茂将部分受贿款用于捐赠和公务开支。二审判决引起很大的争议。据新田县法院工作人员
介绍,再审判决将文捐赠的钱算作受贿金额,认定文建茂受贿9万余元。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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