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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潜规则” 害人终会害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8: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许多读者认为,类似惨剧屡屡发生的原因是“有关赔偿法律不完善”

  《3岁乖孙被大奔碾死》追踪

  20日,3岁的新新(化名)参加外公寿宴时溜出玩耍,在宾馆大门被一辆奔驰车撞倒并碾压致死一事经本报报道后,该案的进展情况引起全国关注。昨日,针对“撞伤不如撞死
”的潜规则,人们对此也展开了激烈讨论。法律专家表示,“撞伤不如撞死”是对法律的曲解。

  市民:“赔偿法律”不完善

  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打进本报热线,他见过许多司机恶意撞人的行为,“面对重伤甚至死亡的人们,我感到无能为力。”该交警认为,“撞伤不如撞死的潜规则”是由于我国的法律不健全导致。他建议国家修改相应法律,健全我们的交通法规。

  在搜狐网一项相关调查中表明,95.78%的网友认为,都江堰撞死幼童事件中,司机行为原因是“故意,因为撞伤人赔偿更多”。而38.75%的网友认为,造成类似惨剧屡屡发生的原因是“有关赔偿法律不完善”。

  专家:害人终会害己

  “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是对法律的曲解。这种想法有时会让肇事司机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西南政法大学龙宗智教授称,“撞伤与撞死赔偿数量和范围不同,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不具有可比性”。如果司机一味地认为撞伤不如撞死,就有可能导致故意犯罪情况发生,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孩子幼小的生命已经消失了4天,截至昨天下午,死者家属和肇事方仍然未能达成任何协议,肇事司机仍被关押在看守所中。此事会不会有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他是否能得到公正的法律裁决,成为关心焦点。新新的母亲含泪说:“希望警方能秉公办案,告慰孩子在天之灵”。

  昨日,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分析称:“该案定性的焦点,在司机倒车行为是否必须。”李律师认为,第一次碾压后,孩子身体是否被轮子压住,必须倒车才能将其救出,成为认定司机是否“故意”的主要证据。另外,根据目前调查情况,事故发生后长达12分钟时间内,肇事司机没对孩子采取任何救治行为,导致孩子死亡,已涉嫌法律上的“间接故意”。他的种种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

  记者张雁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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