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他人抢来的铝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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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8:4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刘军】一经营废品收购站的外地男子,因收购他人抢来的价值14万余元的9.5吨铝锭,日前被一审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6日凌晨2点钟左右,本市塘沽区某单位的值班门卫及上夜班的工人怎么也没想到,几个头戴黑色面罩的人会突然闯进来,持棍子和镐把对他们进行殴打并捆绑后,将单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周五、郑王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销售赃物罪和收购赃物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