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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他人抢来的铝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8: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刘军】一经营废品收购站的外地男子,因收购他人抢来的价值14万余元的9.5吨铝锭,日前被一审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刑11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月6日凌晨2点钟左右,本市塘沽区某单位的值班门卫及上夜班的工人怎么也没想到,几个头戴黑色面罩的人会突然闯进来,持棍子和镐把对他们进行殴打并捆绑后,将单
位车间内的9.5吨铝锭吊装到歹徒开来的卡车上运走。另外,两门卫的两部手机也被几人抢走。而在塘沽区经营废品收购站的周五(化名)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伙同几名歹徒连夜将抢来的铝锭拉到津南区某村收废品的郑王(化名)处。郑王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周五、郑王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销售赃物罪和收购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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