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展开9项执法检查复原“复原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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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0:0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虽然国家规定2006年1月16日后,凡是用奶粉复原加工成的液态奶必须标注“复原乳”字样,但勇于“承认”自己真实身份的奶制品至今仍寥寥无几。昨日起市质监局展开包括打击液态奶虚假标注等在内的9项专项执法检查。 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内至少有六成乳制品生产企业在使用复原乳,为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国务院发文规定,2005年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
随着“双节”即将来临,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市质监局决定开展食品、服装、羽绒服等9项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有:检查液态奶生产企业执行复原乳标识规定的情况,查处不按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和复原乳含量的行为,坚决打击在液态奶生产中虚假标注、搀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检查羽绒服的羽绒含量和羊绒(毛)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与明示含量相符,有害物质甲醛是否超标,严厉打击标识不符和以次充好行为;重点检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各类超市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是否按周期进行检定,定量包装是否量值不够,坚决打击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