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权公开拍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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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0:44 云网 | |||||||||
记者从22日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明年1月1日实施的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公共客运、停车场、供水、供气等经营权将通过招投标、公开拍卖方式出让。 据介绍,《条例》首次将该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实施特许经营的范围、方案、出让程序、经营协议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必将有利于促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
按照该条例,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绿化养护、公共客运、生活垃圾处置、清运项目、户外广告及实物造型、道路、桥梁、隧道、公共管沟、广场、公共停车场、洗车场等设施,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权出让通过招标投标、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不具备招标投标、公开拍卖条件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公众媒体和场所公示15日后,在指定场所采用协商、挂牌等方式确定;将拟确定的特许经营者向社会公示,公示不得少于20日。 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如公交客运、供气、供水等,价格必须由政府物价部门与经营者共同协商,还要举行听证会。 条例还规定,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停业、歇业、转让、出租特许经营设施、设备,违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崔晓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