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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与人生存之战折射贵族式立法困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0:53 民主与法制时报

  皖南上演野猪与人生存大战:人与动物的冲突再次在山区上演,只是这次处于劣势的是人类,处于强势的则是野猪。 面对野猪危害,猎杀是否依然绝对禁止?人类是否应该继续退守?山民们希望,旨在控制野猪数量、恢复人和动物之间平衡的 政策能够尽快出台。(《民主与法制时报》12月18日)

  □傅林

  法律作为凝结人类美好企愿的造物,总是以人的自我关怀为终极目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是这样的产物,对动物的保 护即是对人类自我的关怀。然而,当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侵害到人类,法律究竟该保护谁?

  《民主与法制时报》向我们披露了一场持久的人与动物的冲突。处于劣势的山民在面对强势的野猪时,欲求自救却受 到了人类自己制定的用来保护自己的法律的阻碍。面对野猪危害,猎杀是否依然绝对禁止?人类是否应该继续退守?山民们希 望,旨在控制野猪数量、恢复人和动物之间平衡的政策能够尽快出台,然而切实有效的捕杀、控制、赔偿等政策目前仍在等待 之中。

  山民悲惨的生活境遇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尴尬的法治难题:用来保护人的最终利益的法律,最终却伤害了人类自身。我 们不得不反思:是法律出了问题吗?我们一再神往的法治何时成为了杀人的“凶手”了呢?

  其实,对于保护人还是保护野猪,这并不是一个十分困难的价值判断,根据利益保护法则,对人的当前生命财产安全 的保护总是第一位的。然而,当抹去山村人一年365天的艰难处境,当忽略掉一个个惨死在野猪利齿之下的曾经鲜活的生命 ,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和影响者在当初面临这样的立法两难时,显然是“为了子孙后代着想”而制定出令人神往的美好法律。这 是城市人的大局意识,比如报道中一名教授就对于捕杀表示了“谨慎的支持”。在这名教授及许多城市人的眼中,野猪种群的 延续显然是一个关系人类发展的大事,因而个别村民的牺牲是必要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在城市人诸多美好且正当的愿望中 ,于是我们的一些制度、政策,慢慢偏离了那些“直接利益相关者”,慢慢成为了贵族式的教条。

  或许这样的结论有些偏颇,但至少在保护野猪的制度上,“城市人的法律”与“山村人的境遇”相隔甚远。我想问的 是,当初在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时候,我们所谓“高瞻远瞩”的政策制定者吸收了多少与野猪等野生动物比邻而居的山村人 的意见呢?如果有,我想以实现人类自我关怀为目的的法律不会不设身处地为山村人考虑一下:当野生动物袭击人类时怎么办 ?当野生动物保护到一定程度而威胁到当地居民时怎么办?如此提前做出安排,也不至于再用山民的生命换来今天的难题吧。

  对于要不要捕杀野猪进而保护水深火热之中的村民,或许还需要城市人继续去论证,这是立法价值取向上的难题;如 果需要猎杀野猪,那么采取何种方式、猎杀到什么程度,这又是一个立法技术上的难题,最终也有待城市人去破解。只不过作 为制度设计者,在破除此类难题时,切勿只去寻求所谓的专家意见或评估方案,更应当倾听那些无法决定制度出台的直接利益 相关者的诉说,毕竟,法律之下的生活,或艰辛或美好,更多是他们的。

  城市人的法律,如此仁爱、高尚;而山村人的境遇,如此真切、恶劣。美好的法律与现实的境遇相距那么遥远,这或 许就是中国法治的最大难题。

  咬死一个人怎能只给4000元?

  □杨涛

  一头野猪彻底改变了郝丹霞一家的命运。近几年,这里野猪泛滥成灾,致使田地荒废。

  前些年,当封山育林初见成效,野猪刚出现时,人们也许还感觉到田园诗歌的味道。2002年,太湖县就曾经筹拍 一部颇具浪漫色彩的农村题材电视剧《养野猪的女人》,然而,这部电视剧最终没能播出,因为其浪漫色彩也早已烟消云散: 几年来野猪在当地逐渐成为一大祸害,野猪不再是怡情的动物而实在是一种祸害了。

  野猪如此肆无忌惮地吃庄稼,造成田地荒废,甚至伤人害人,村民对其却束手无策。不是村民不想打它,而是政府不 让打。野猪成为郝丹霞所在山区最凶猛的动物,人们手中又没有猎枪,根本无法打它,即使人们有办法打它,而野猪又是国家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要是村民真打了它,将面临的是重重罚款。然而,当政府在限制猎枪、禁止捕杀野猪时,当它损害了村民 的庄稼,甚至咬伤、咬死人时,村民却得不到国家的任何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只规定,因保护国家和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野猪仅仅是“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不是重点保 护动物。郝丹霞父亲被野猪咬死,当地政府和园林局仅仅是“资助”了郝家4000元。所以,野猪害人与其说是自然的问题 就不如说是社会的问题。

  面对如此困境,动物保护者可能会说,动物侵扰人类,是因为人类侵占了动物的栖息地,所以人类应当退耕还林,应 当退出山林。这话当然没错,但也只能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在人类生存空间越来越窄时,其实供人们退缩的空间已经很小了, 退缩结果可能是人与人发生冲突。

  国家在收缴村民猎枪并且要求村民不能猎杀野猪的同时,必须承担野生动物损害村民的庄稼和人身的损失,即使是要 求人们退耕还林,国家也应当妥善安排他们的出路。因为这些动物是国家保护起来的,村民承担了国家的责任,国家当然有义 务给他们补偿和为他们埋单。这种补偿标准不要说能给予其预期的收益,但至少能弥补其实际的损失,被咬死了只给4000 元实在是太低了,而且还只是“道义”上的资助,那是远远不够的。

  野猪泛滥折射出的文明进步信号

  □张智新

  12年前,中国下令禁止猎杀野猪;12年后,包括安徽、河南、浙江、黑龙江等全国各地都传出了野猪肆虐的消息 。专家估计,现在全国的野猪数量已经可以百万计,杀与不杀、怎么杀、杀多少,一时成了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野猪数量猛增带来了麻烦,引起了争议,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件让人不快的坏事,但是透过新闻及其背后传递出的诸多 信息,却让人倍感欣慰。

  欣慰之一是,野猪能够泛滥,表明我国十多年来封山育林成果卓著,单从森林覆盖率的上升,就可以看出我国生态环 境总体趋于好转。

  笔者家乡所在的大别山南麓,上世纪90年代野猪几乎绝迹,原因当然是森林资源破坏严重。那时山民们伐薪烧炭、 砍柴烧饭,山上一到秋冬时节就是光秃秃的,哪有野猪的藏身之地?如今野猪不仅回来而且泛滥,虽然会损毁庄稼、危害百姓 ,但是森林资源正逐步恢复却显然是一大好事。

  欣慰之二是,在争议声中,我们听到了森林保护专家的不同意见,更听到了环保团体的强有力声音,而且他们都在发 挥明显作用。一方面足见民众的环保意识正在不断增强,民间环保力量正在不断崛起并能影响公共政策;另一方面,也显示百 姓对专家意见的不再盲目迷信,多角度听取意见充分表明其甄别力的不断增强。

  欣慰之三在于,政府部门在制定应对野猪泛滥成灾这一事件的公共政策时,不再像当年“除四害”那样仅仅依靠领导 人拍脑袋决策,也不是仅仅从保护农民利益角度出发而简单地作出“一杀了之”的决定,相反,会综合相关专家对森林保护的 看法、环保团体对自然保护的意见、当地百姓对利益保护的诉求、公安机关对枪支管制的规定、林业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执 法等多方面的立场观点,审慎地决定是否捕杀、捕杀多少、如何捕杀等等。(版权声明:凡转载本稿件,请注明来源民主与法 制时报,本报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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