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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人转院看病免复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2:4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明年年底前,本市二级以上达标医疗机构,将实现临床实验室间部分检验结果“互认”。“互认”仅限于门诊患者,急诊、急救患者仍需要复检。

  很多病人都为转院治疗重新检查感到“头疼”,一则费时费力,二则费用增加。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开始,本市50家三级医院的部分临床检验项目已实现互认。据了解,目前临床检验报告互认的项目包括临床生化、临床血液(血常规)和临床免
疫 (乙肝五项和丙肝抗体)。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临床检验结果互认仅限于门诊病人,而急诊、急救病人则需要复检。按照规定,医院互认结果以后,出现4种情况之一,就无法进行检验报告互认,患者仍需复检。

  据了解,市卫生局还专门制定了临床检验结果通用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此外,临床实验室所用的各种仪器、试剂、校准品等也将进行统一,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每年还会对临床实验室进行一次督导考核,现场考核中不合格单位将被取消检验报告互通资格。

  仍需复检情况是:

  1、急诊、急救病人。

  2、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临床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检的。J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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