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西死刑犯刑场立功被改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2:47 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一名死刑犯在将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时,如实供出了一起重大抢劫焚尸案的主要案犯,并协助公案机关将案犯抓获归案。近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暂停对其执行死刑,以其有重大立功为由,对这一案件重审,将其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被告人玉全是来宾市兴宾区桥巩乡人,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2004年8月27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将玉全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时,玉全向审判人员提供了两起他人
犯罪的线索,其中一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督办的抢劫杀人焚尸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请示汇报后,决定对玉全暂停执行死刑。对玉全提供的他人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及时侦破,并在玉全的协助下,将另一抢劫杀人犯抓获归案。 张爱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