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5: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魏武韩洁)旨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4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该草案,企业所得税优惠重点将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 草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就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采取多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等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金人庆表示,通过以上整合,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专家认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同时对西部地区需要国家鼓励类产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 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利于引导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