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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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5: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魏武、韩洁)正在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将实行统一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由于草案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明显低于25%的名义税率。 草案专设“资产的税务处理”一章,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就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说,目前,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比如: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草案统一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将来与新税法同步实施的实施条例将对具体的扣除办法作出规定。 根据草案和拟制定实施的条例,统一各项支出扣除的主要内容拟包括:取消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适当提高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等。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有关审议意见中说,统一和规范税前支出扣除办法和标准是必需的。这些规定有利于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和成本费用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促进公益性捐赠和公平企业税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