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给钱,什么发票都能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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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5:47 温州都市报 | |||||||||
有人自称包税企业,利用传真、电子邮件公然兜售发票税务部门提醒:这极有可能是骗局,且买卖发票属违法行为
本报讯自称包税企业,只要给钱,什么发票都能开——连日来,有许多市民向本报
“我公司是一家实业有限公司,属于包税企业,现有各类发票可对外代开,代开点数优惠,以贵公司所开发票的总额百分比收取。”这是市区一家公司日前收到的陌生传真件的内容。 昨天下午,根据传真件上留下的电话,记者跟那家“包税企业”取得了联系。接听电话的是一名自称姓李的男子。他说,他们公司在深圳,“只要拿钱来,什么发票都能开出来。” 记者询问:他们销售的发票是从什么地方得到的?如何保证真实性?李某称,他们公司与全国各地区各行业的公司都有业务往来,一些公司为了减小“损失”,便将未用完的发票出售,而他们公司就将这些发票买进,然后根据客户需求,低价卖给有需求的个人或公司,从中赚取差价。 “你把公司资料传过来,我们这边开出发票,然后你通过深圳国税部门网站输入发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查询,上网验证就知道发票真假了。”李某说:“销售发票开15万面额以下的按2%收取手续费,30万以上面额有优惠,只收1.5%;增值税发票按6%的点数收费,如果需求量大,点数还可以再商量。开得越多越有优惠,最高我们可以代开500万的发票。” 李某一再强调,“你放心,我们的发票在你们当地的税务部门也可以查询,一查你就知道真假。”他同时还提供了一个银行账号,“我收到钱后,马上用快递把发票邮寄给你。” 对此,市国税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法分子依照真发票翻印“克隆”发票,即联系地下印刷厂,依照真发票的样版、规格、号码翻印发票,则涉嫌伪造发票;如果是企业将未用完发票出售,则涉嫌虚开发票。不管这些发票是否真的,私开发票并公然出售,就是违法行为,购买并使用此种发票也是违法行为。且李某与人交易前,均先要求对方预付手续费,这很可能是个圈套。本报记者周俊朗 | |||||||||